企业所得税新税率表详情
三合税务 2024-11-29 0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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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25%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这一税率适用于大多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一、基本税率:25%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这一税率适用于大多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一个基准税率,众多企业在没有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按照这一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一家一般性的制造业企业,如果没有符合其他优惠税率的条件,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按照25%的税率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适用20%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里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还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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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15%税率的企业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一系列条件的企业,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鼓励企业在技术服务领域不断创新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入驻该地区,促进区域内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各类鼓励类产业在海南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这有助于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到西部投资和发展相关鼓励类产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产业发展,加强粤澳两地的经济合作与融合,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升该区域在相关高科技产业方面的竞争力。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四、适用10%税率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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