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规定,以及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类型,综合整理如下: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基本原则合同或凭证中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以不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未单独列明的,以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特殊情况:未列明金额的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无法确定结算金额的,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前一日收盘价或面值计税。
具体分类购销合同:按合同载明的购销金额(区分含税/不含税)。
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载明金额(不含单独列明的增值税)。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
二、印花税税率规定
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主要税目如下:
合同/凭证类型税率适用范围
购销合同 0.3‰ 包括供应、采购、易货等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0.5‰ 加工、广告、测绘等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承包合同 0.3‰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1‰ 房屋、设备租赁等
借款合同 0.05‰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
权利许可证照 5元/件 房产证、营业执照等
三、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类型
经济交易类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金融与保险类合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及产权类合同: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等)、产权转移书据(如股权转让)。
其他: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四、注意事项
免税情形:已缴纳印花税的副本、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接受的捐赠书据等可免税。
申报要求:按季申报,未列明金额的合同需先零申报,结算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