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行业适配表整理如下,结合政策适用条件及行业分类:
一、制造业全行业(2019年起适用)
覆盖范围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定义的全部制造业领域。
具体子行业举例:
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轻工、纺织、机械等。
政策内容
新购进固定资产(含房屋、建筑物)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60%。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政策范围
2014年起明确的六大行业之一,2019年后仍单独保留适用资格。
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不含)。
优惠内容
新购进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三、特定设备/用途的跨行业适用政策
所有行业适用的情形
研发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单价>100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单价≤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单价≤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除外):
2018-2023年新购进的可一次性扣除,2024-2027年延续执行。
中小微企业特殊优惠(2022年)
单价>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自愿选择税前扣除。
四、历史重点行业(2014-2018年)
六大行业(2014年起):
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业。
四大领域(2015年起):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行业。
五、政策执行要点
时间范围:各政策生效时间不同,需注意叠加适用(如2014年、2015年、2019年政策)。
备查资料:需留存固定资产发票、折旧台账、行业收入占比说明等。
申报方式:预缴时可直接享受,汇算清缴时统一调整。
政策依据文件:
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2019年66号公告、财税〔2018〕54号(延长至2027年)。
建议通过政府官网(如国家税务总局、各地财政局)查询最新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