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可多准备几个名称以防审核不通过。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准备注册材料基本材料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经营场地证明,如自有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要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经营范围说明。
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特殊情况材料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南海区工商局机关已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但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的,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进行税务登记相关工作。
办理时的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