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企业终止经营的法定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责任。以下是基于现行规定的注销流程及关键注意事项,分为普通注销与简易注销两类,适用于不同企业情况:
一、注销方式选择与适用条件
简易注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存在股权冻结、动产抵押、未注销分支机构;
涉及行政处罚、司法程序或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等。
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结清所有债务(含职工工资、社保、税款、补偿金等),且全体投资人签署书面承诺书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除外)。禁止情形(存在任一即不可用):
普通注销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含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需完成清算程序。
二、注销流程详解
(一)简易注销流程
发布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20日。
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已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有);
非上市股份公司需额外提交全体股东名册。
公示期满无异议→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
(二)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
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人员)。
备案与公告:
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在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成员信息;
债权人公告: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期45日。
清算与分配财产:
清理资产、清偿债务(顺序:清算费用→工资社保→税款→其他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申请书、股东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税务与登记机关信息共享则免纸质版);
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结束30日内提交材料:
三、关键注意事项
税务注销前置:
需清缴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用税务“容缺办理”(如A/B级纳税信用企业)。
提示:被吊销企业需在吊销后15日内办理税务注销。
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需先注销,否则总公司无法注销。
对外投资未清理或股东已注销的,需由上级单位、继受主体或原股东处理。
证照遗失处理:
营业执照遗失:在公示系统公示遗失声明,无需补办。
公章遗失:由全体股东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替代。
时限要求:
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20日内申请登记,超期可延30日。
普通注销:清算结束30日内申请登记;债权人公告期固定为45日。
未注销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3年内禁止担任其他公司高管;
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及后续创业。
四、特殊情形处理
股东失联/不配合:
经公告通知股东后,依章程表决成立清算组。无法自行清算:
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电子营业执照:
注销后自动失效。
五、办理渠道
线上:各省政务服务网或“注销一网通”平台(如安徽、福建)。
线下:向登记机关(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
⚠️ 操作建议:
优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查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股权冻结等障碍;
选择简易注销前,务必确认所有债务已结清,避免因承诺不实被驳回或追责。
企业注销的合规性直接影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权益,建议严格按流程操作,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如福建咨询窗口见,吉林流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