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软件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两免三减半”)
企业资质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需通过省级软件行业协会或工信部门认定)。
企业需持有《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核心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需以软件开发、生产、销售为主,且软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50%(部分政策要求≥3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专利)。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6%(或分档要求)。
政策内容
“两免三减半”: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率12.5%)。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
适用对象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需取得省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退税比例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申报材料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发票、退税申请表等。
三、其他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若软件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满足研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比例等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100%-120%加计扣除(需留存研发项目立项、费用归集等资料)。
人才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可享受广州市个人所得税补贴或人才安居政策。
四、申报流程
资质认定 先通过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或广州市工信局完成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税务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提交相关证书及审计报告。
退税申请 增值税即征即退需按月/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参考最新文件(如财税〔2019〕68号、粤财税〔2021〕7号等)。
企业需规范财务核算,确保收入、研发费用等数据清晰可查。
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合规申报。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登录广州市税务局官网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